11.5 分析實驗室的基礎條件
時間:2007-11-15 來源: 作者:
11.5.1 實驗室環(huán)境:應保持實驗室整潔、安全的操作環(huán)境,通風良好,布局合理,安全操作的基本條件。做到相互干擾的監(jiān)測項目不在同一實驗室內操作。對可產生剌激性、腐蝕性、有毒氣體的實驗操作應在通風柜內進行。分析天平應設置專室,做到避光、防震、防塵、防腐蝕性氣體和避免對流空氣;瘜W試劑貯藏室必須防潮、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避光和通風。
11.5.2 實驗用水:一般分析實驗用水電導率應小于3.0μs/cm。特殊用水則按有關規(guī)定制備,檢驗合格后使用。盛水容器應定期清洗,以保持容器清潔,防止沾污而影響水的質量。
11.5.3 實驗器皿:根據實驗需要,選用合適材質的器皿,使用后應及時清洗、晾干,防止灰塵等沾污。
11.5.4 化學試劑:應采用符合分析方法所規(guī)定的等級的化學試劑。配制一般試液,應不低于分析純級。取用時,應遵循“量用為出,只出不進”的原則,取用后及時密塞,分類保存,嚴格防止試劑被沾污。不應將固體試劑與液體試劑或試液混合貯放。經常檢查試劑質量,一經發(fā)現變質、失效的試劑應及時廢棄。
11.5.5 試液的配制和標準溶液的標定
11.5.5.1 試液,應根據使用情況適量配制。選用合適材質和容積的試劑瓶盛裝,注意瓶塞的密合性。
11.5.5.2 用精密稱量法直接配制標準溶液,應使用基準試劑或純度不低于優(yōu)級純的試劑,所用溶劑應為GB 6682—86《實驗室用水規(guī)格》規(guī)定的二級以上純水或優(yōu)級純(不得低于分析純)溶劑。稱樣量不應小于0.1g,用檢定合格的容量瓶定容。
11.5.5.3 用基準物標定法配制的標準溶液,至少平行標定三份,平行標定相對偏差不大于0.2%,取其平均值計算溶液的濃度。
11.5.5.4 試劑瓶上應貼有標簽,應寫明試劑名稱、濃度、配制日期和配制人。試液瓶中試液一經倒出,不得返回。保存于冰箱內的試液,取用時應置室溫使達平衡后再量取。